(一)申请: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根据变更登记的要求,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表格。认真填写后与其他相关材料(各一式二份)一并提交登记局。
(二)受理:登记局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登记局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和予以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登记局领导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换证:登记局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变更登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
(六)公告: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