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单位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与下列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登记局。
1、单位成立批文;
2、法人任职文件;
3、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单位经费来源证明;
6、验资报告书。
(二)受理:登记局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内容是否完整。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登记局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理。
(四)核准:登记局领导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发证:登记局为登记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
(六)公告:公告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