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后与下列材料一并提交登记局。
1、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的文件;
2、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受理:登记局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对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审查:登记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四)核准:登记局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局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公告:公告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