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编办发〔2016〕1号
咸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
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咸安区直机关单位、群众团体:
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6号)和《市编办关于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咸编办发[2016]19号)要求,现就我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咸安区机构编制部门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各级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证书式样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咸安区编办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的赋码工作。咸安区编办决定由咸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区直机关、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咸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三、工作事项
1、赋码及证书发放。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赋码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关申请表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三定”规定文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3、4)。
3、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为各级编办提供实时赋码、证书打印、数据管理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区直机关及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要高度重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认真按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及时换发证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区机关、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联系电话:0715-8322748
附件: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缩略图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填表说明
3、申请《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须提交的资料
4、机构地址确认证明格式。
咸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